北京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办材料的审查办法第十条是那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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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办材料的审查办法
第十条 根据注册产品的不同,申办企业提交的产品性能自测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编号(或产品批号、灭菌批号);
(二)检测项目、标准要求、检测结果、结果判定;检验人员、审核人员签字等;
(三)如需委托第三方检测,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各项检测结果均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要求。

2020-10-11 18:5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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