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周口法务
地区:河南 - 周口
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商品条码,是指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代码组成,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二)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三)商品项目代码,是指由厂商按商品的基本特征分配给商品的代码;(四)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