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内容

河南 - 洛阳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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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法务团

地区:河南 - 洛阳

青海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应通过网站、公告等形式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等情况应每季度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20-10-10 01:05: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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