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一条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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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一条 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
(四)建立健全车辆装载、配载的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并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2020-10-08 20:1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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