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怎么规定的

山东 - 威海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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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威海

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六条 以危害结果为条件的渎职犯罪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有数个危害结果的,从最后一个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2020-10-03 22:1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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