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解释有哪些

天津 - 红桥区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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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法务团

地区:天津 - 红桥区

江西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四条 江西省建设厅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2020-10-02 11:4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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