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的时候。应该怎么样来处理呢?是不是就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

贵州 - 遵义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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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解先锋团

地区:贵州 - 遵义

关于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诉讼和审理。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020-10-02 00:1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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