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的遗嘱执行人如何指定

新疆 - 哈密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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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遗嘱执行人,是指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正式加以确定的遗嘱执行人。其范围包括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及基层组织。但单位或基层组织一般是以在作为遗嘱执行人的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拒绝执行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执行遗嘱时才有可能成为遗嘱执行人的。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人。遗嘱执行人为一人时,应由该人独立地执行遗嘱。为两人或两个以上的人,则应共同执行遗嘱。其职责如在遗嘱已经分别作出指定的,按遗嘱分别指定的内容执行;如遗嘱中未予指定,则全体共同遗嘱执行人以协商一致的方法共同执行遗嘱。

2020-10-01 19:0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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