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学校和幼儿园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有哪些的呢?自己就是有一个孩子在外面读书的,在幼儿园受伤了,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有哪些呢?

广东 - 河源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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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维权规划师

地区:广东 - 河源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

2020-09-30 02:4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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