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我还是走上了离婚这条路,我和我丈夫已经没有了任何的夫妻感情,而且他时常对我动手,这种情况下如果能上法院,法院对于这种情形的出现,在财产分割方面又没有偏向呢?

吉林 - 白山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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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顾问

地区:吉林 - 白山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2020-09-29 19:5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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