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一个第一次合作的厂家订了一批货物,由于不太信任,所以订货量不大,即便是这样,付了定金之后还一拖再拖,已经远远超过交货的期限了,还不肯承认违约,这是我们吃亏,要怎么追究他们的责任?

贵州 - 黔西南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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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诉讼法务

地区:贵州 - 黔西南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若二手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将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进行违约责任追究或赔偿计算,出现问题时,守约方仍旧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损失赔偿额进行主张,其中损失包括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合同正常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然后经过法律部门的酌情核实,对违约方作出适当的赔偿要求,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2020-09-29 10:2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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