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朋友的钱不还他把我告上了法院。结果现在法院直接把我的钱全部都扣走完了。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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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0-09-24 17:4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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