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会计因为涉嫌一起金融诈骗案,被警方采取监视居住的手段。现在他被判刑了,判了三年监视居住期间能不能折抵刑期呢?有没有相关的依据可以参考?

广东 - 清远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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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说法

地区:广东 - 清远

根据我国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监视居住未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该条的规定表明,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场所,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场所,这种强制措施不仅是名义上的监视居住,其性质也依然是监视居住,并未完全剥夺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其强制的程度毕竟不如拘留逮捕羁押措施,因此,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2020-09-21 23:1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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