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致使他人重伤被判处了五年的有期徒刑,可他在判决前就已经被公安机关羁押了,那羁押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吗?可以的话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河南 - 南阳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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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法务

地区:河南 - 南阳

如果是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之前羁押的日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之前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刑法第四十七条【刑期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五十一条【死缓执行期间】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2020-09-14 20:0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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