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已经是在学校上初中了,说是因为其他的同学辱骂家里的父母,于是就跟同学打架了,孩子有骨折,老师已经是打电话通知家长了,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山东 - 济宁 初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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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济宁

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发生伤害事件,主张学校担责的当事人,应举出学校有教育、管理过错的证据,如不能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2020-09-03 00:2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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