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整形美容医院想瘦脸整形,在医生的建议下,实施包括下颌角体截磨术、颧骨颧弓降低缩窄术在内的共6项手术,术后面部轮廓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过了半个月发现自己脸居然变歪了,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院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 - 日照 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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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法务

地区:山东 - 日照

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0-08-29 01:05: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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