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二、退回补充侦查有以下几种情形,具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
(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
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
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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