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一家新单位工作和领导发生一些纠纷之后就被对方恶意进行了侮辱人格的行为,那么对方这样的情形是否是属于诽谤呢?怎样的情况下就不会构成诽谤了?

浙江 - 杭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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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b、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c、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3、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2020-08-25 19:19: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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