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数额较大的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盗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1、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盗窃数额接近特别巨大并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一般是指,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盗窃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盗窃银行金库、国家珍贵文物、救灾、救济款物、重要军用物资的;盗窃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妨害生产建设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盗窃他人生活、医疗急需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已挥霍等原因,未能退赃,造成失主重大损失的;破坏性盗窃,后果严重的;引起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累犯、惯犯或者多次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等等。
2020-08-20 13:16: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