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和我的妻子我们要离婚了,我们要对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对于我之前和我的妻子结婚的时候给的彩礼是不是可以要求我的妻子返还的?

广东 - 肇庆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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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谈判法务

地区:广东 - 肇庆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据此,你可以对照自身的具体情况,在离婚诉讼中决定诉讼主张

2020-08-14 00:2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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