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摄影公司拍了一套写真,后来发现这个公司把我的照片放在他的公众号,用于宣传写真,并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是否算侵犯我的肖像权?

甘肃 - 甘南 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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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甘肃 - 甘南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2020-08-13 22:4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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