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我给男友生下了一个孩子,可他嫌弃孩子是个女儿就跟我提出了分手还把孩子留给了我,当我去向他要抚养费的时候他以孩子是非婚生的为由拒绝给我抚养费,不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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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未成年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但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父母又有给付的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也就是说,法律上规定父母给付抚养费,是基于子女不能独立生活,是父母必须尽的一种义务。如果子女成人以后,父母是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的。

2020-08-13 13:4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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