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诉诸法律要求对方支付
抚养费,可在多次敦促仍无效果之后,向
管辖法院提
起诉讼。
婚姻关系解除以后,如有未成年子女需要保障其生活质量与接受良好教育,则需由未婚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各自承担抚养费用之比例及期限;
倘若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则交由当地审判机关进行裁定与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