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婚前就投资了一家园林设计公司并拥有着这家公司的股权,现在我们夫妻的感情出现了很大的问题无法解决所以导致了离婚,那这男方的婚前股份属于是个人财产吗?婚后所得的增值呢?

山东 - 滨州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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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答疑法务

地区:山东 - 滨州

婚前股份为个人财产,所得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婚前股份为个人财产,但所得的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可以就个人的婚前股权在婚后的增值及收益部分主张分割。

2020-08-13 09:1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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