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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未告知用户存款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支取造成的利息损失应有谁承担?
银行未告知用户存款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支取造成的利息损失应有谁承担?
海南 - 省直辖
个人债务
2017-07-28 05:35:15
1
位律师回复
律师回复
宿迁法务团
在线咨询
地区:海南 - 省直辖
双方都有过错。
2017-07-27 16:5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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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
[律师回复]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何认定界定承租人是否逾期呢?1.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届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即构成迟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超过承租人超过合理期限仍未支付租金,则构成逾期,此时,出租人即可行使合同解除权。2.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支付期限,双方也没有为此签订补充协议的,可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租金支付期限;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租期不满一年的租金支付期限为租期届满时,租期超过一年的租金支付期限为每届满一年之时。根据司法实践,只要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出租人又尽到了合理催告义务,即可认定为逾期不支付租金。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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