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外出办事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来到现场做了勘验拍照取证后,把我的车给拖走扣押,交警扣押车的行为符合办案的程序吗?

河南 - 漯河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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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务团

地区:河南 - 漯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第1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2020-08-13 01:3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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