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孩子在城里一所私立高中读书,昨天在学校上学期间,课间休息时间在操场上自由活动,结果被在校内施工的建筑工人开铲土车撞伤了,这种情况应该找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山东 - 济宁 高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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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解先锋团

地区:山东 - 济宁

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第三人(学校以外的人员)导致的学生人身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侵权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一般认为只有在第三人无法找到或者当事人无履行能力时,学校才承担责任,而且只是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简单地说,就是学校存在多大过错,就承担多少责任。

2020-08-12 12:5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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