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个司机开车送领导去机场的路上,撞了人车子有保险,但是保险人的根本不够偿还,伤者的索赔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应当由谁来承担呢?

江苏 - 南京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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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法务

地区:江苏 - 南京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赔偿责任的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2020-08-12 05:4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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