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经媒人介绍与一名同乡男子结婚,婚后一心一意在家里照顾孩子,谁知妹夫竟然在出差期间认识一名外地女子,搞起婚外情并发生男女关系,妹妹很气愤提起诉讼离婚并要求无过错方损害赔偿,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应该如何确定?

黑龙江 - 绥化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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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2、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3、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2020-08-11 18:0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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