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抚养费案件管辖地是怎样判别的?

江西 - 吉安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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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法务团

地区:江西 - 吉安

一般情况下,在离婚案件及追索抚养费案件中,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020-07-29 16:09: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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