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今年十四岁,是某初级中学初二的学生,在学校上学期间,被高年级的学生敲诈勒索,甲因为没有钱被他们打伤,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校园伤害事件中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黑龙江 - 鹤岗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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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维权团队

地区:黑龙江 - 鹤岗

校园伤害事件中的归责原则: 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学校的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在发生伤害事件中,学校需要证明自身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能主张免责;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020-08-08 22:4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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