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房子,打算对外出租,当天有两个住户,都想租我的房子,一个房客交了500块钱押金,第二天这个房客却要我退回押金,不租了,那么我是否可以认为他我违约扣除他一定的违约金呢?

云南 - 临沧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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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纠纷化解员

地区:云南 - 临沧

是不是违约,首先要看你们的买卖协议是否成立并生效。虽然口头协议法律也是保护的,但是如果对方否认,则你很难举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合同。所以,就如律师说的那样,如果你交了钱了,那么就可以证明合同的存在。也就具备了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条件。另外再说一点,就算可以证明合同存在,并且对方违约了,但是鉴于合同可能已经无法实际履行,那你只能要求退费及利息,违约金嘛,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法院不会支持。

2020-08-08 22:3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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