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对国有房屋进行征收,不对土地进行补偿是否合理?70、80年代的房子,砖木结构,想当初2010年过户的时候都花了我2000多,感觉也没达到棚户的标准啊。家附近还有一片老爸种的竹林大概有100多平方,有40多年了,这个怎么赔偿。估计的话大概多少钱?

黑龙江 - 齐齐哈尔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合约解除谈判家

地区:黑龙江 - 齐齐哈尔

搬迁对于被征收房屋当事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可以自行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进行核实,请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补偿的具体数额。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0-08-06 14:51:57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齐齐哈尔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