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父母做主和男方结婚的,结婚以后三个月就怀孕了,我怀孕期间男方被派到分公司上班,基本上没有照顾过我,我一直住在我父母这边,现在我生完孩子,还在哺乳期,我发现男方在异地与人同居,我现在要离婚要对方赔偿是否可以?

西藏 - 日喀则 结婚
1位律师回复

揭阳法务

地区:西藏 - 日喀则

你好,是女方在哺乳期,也就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所期望获得一种赔偿。但不是所有在哺乳期进行离婚的女性都可以获得这一赔偿,当事人中的男性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女方在哺乳期离婚可以获得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家庭暴力;4、虐待。也就是说,如果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如果没有上述四种情形,是不能要求赔偿的,当然,哺乳期内,为了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男方也是不得提出离婚要求的。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既然不予受理,也没有规定这种情形男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凡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之情形的才可以要求赔偿,当然双方达成协议赔偿的也是可以的。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拨打我的咨询电话,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2020-08-06 12:20:04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日喀则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