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多次在微信朋友圈辱骂造谣诽谤本人,并将本人身份证件照片发在微信朋友圈在朋友圈内道歉并提出赔偿要求?

黑龙江 - 鸡西 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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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 鸡西

1.公民享有一般人格权不受他人侵犯,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2.对方在微信朋友圈造谣诽谤你,如果不是真实情况,那么对方涉嫌侵犯你的名誉权,同时将你的身份信息公布在朋友圈,属于侵权个人隐私的情形,你可以主张侵权赔偿责任。3.具体责任形式包括:(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4.如果你有实际损失,可以搜集固定证据,要求对方同时承担停止侵害、删除信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5.《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该条要求比较高,达不到严重后果,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2017-07-18 15:0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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