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五十五条解释

新疆 - 阿克苏 仲裁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新疆 - 阿克苏

商标法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2020-07-08 01:12:29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阿克苏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徐州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 徐州律师
  •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在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具体的规定内容如下: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的是刑事拘留的法定情形。犯罪量刑是在刑法中规定的。  2、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