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他是公司的老总,他公司利润很大,有很多财产,他得罪了人。对方打通关系,找相关部门来整他,给他安了个罪名,把他抓了起来。他的家人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要举报这几名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用职权非法拘禁,哪些情况下应当给予立案?

黑龙江 - 佳木斯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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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能否取保候审要根据实际案情判断,刑拘后37天内是取保候审最佳期限。

2020-07-01 04:5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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