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一个国有企业,有一个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了我单位大量的财物,目前已举报,不知道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这个财务人员会怎样被审判?

新疆 - 喀什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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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卫士

地区:新疆 - 喀什

您好!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信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仍属于侵犯公共财杉的所有权。

2020-07-01 04:2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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