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挪用公款五万元开饭店,被刑拘后已经全部归还了,能从轻处罚吗?

江西 - 上饶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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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 - 上饶

你好,你朋友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即使未超过三个月,也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刑拘后已经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刑法》,【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017-07-15 04:2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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