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是协议离婚的,因为我们感情不好,也不想撕破脸就协议离婚了,当时签协议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给了她,可是现在她再婚了,而且又生了一个孩子。那个女人对我的孩子不算是太好,我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我们之前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可以反悔吗?我怎么才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呢?

海南 - 海口 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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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选辩护团队

地区:海南 - 海口


1、离婚协议一经签订并经民政局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即不得反悔。
2、如果认为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而且本人更适宜抚养孩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
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020-06-24 00:4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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