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哥两年前与大嫂登记结婚,当时夫妻双方进行了婚前财产公正,明确约定购买的房屋归大嫂个人所有,私家车归大哥所有,结果后来大哥和大嫂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谈不拢提起诉讼,哥哥起诉离婚时可不可以要求法院对房屋增值部分进行重新分割?

江苏 - 南京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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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争议法律通

地区:江苏 - 南京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那个字据有效,则你大哥起诉离婚时不可以要求法院对房产增殖的部分重新分割。

2020-06-12 12:01: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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