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一个新来的同事,招呼都不打一声了,就消失了。我们还以为他请假了。如果劳动者擅自离职而且没有提前说明的,是否还需要支付工资给劳动者?

湖北 - 咸宁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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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争夺调解法务团

地区:湖北 - 咸宁

劳动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违法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2020-06-03 23:4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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