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与同公司一名男子谈恋爱,后来感情逐渐升温于是搬到一起居住生活,两人对外以夫妻相称,赚的钱也都交由闺蜜一人负责保管和支配,就这样在一起生活半年多了,感情一直很好,这种同居关系是否同样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如果一方有过错是否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黑龙江 - 齐齐哈尔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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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务

地区:黑龙江 - 齐齐哈尔


1、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期间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但是不影响孩子的权利。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平等的权利。
2、同居期间的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在谁的名下,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平均分割。

2020-06-03 01:2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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