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他人将骗领的信用卡刷了20万,现在人已经被抓住了,刷的钱也大量透支,无法归还,他是否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湖北 - 荆门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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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答疑法务

地区:湖北 - 荆门

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所以使用信用卡时不应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

2020-05-24 17:3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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