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从别人那里借钱给自己的弟弟使用,没有告诉男方,男方需要一起承担这笔债务吗,房子结婚之前就装修好了,但是房子也有女方学校的便利,不过钱男方出的,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呢?

广东 - 东莞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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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法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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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女方的出借款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则视为共同债务,事实上女方的借款行为并没有用于家庭消费,纯粹地是以家庭的名义借钱给他人(女方弟弟),这种行为不能绝对地僵硬地定性为共同债务,否则对男方过于不公平。
2、如果没有判断错的话,买房和装修的行为均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就已经完成,既然当时还没有婚姻关系,则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按照婚前出资情况对房产进行分割,但这里涉及到该房可能不属于普通的商品房
3、女方现在没有现金的情况下,如果房屋是以女方和学校特定的关系而成立的福利房的话,男方没有权利获得该房。
4、就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继续请求法院分割。

2020-05-16 07:4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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