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也因为有人借我钱迟迟不还的情况向法院提出了诉讼,但是现在有人拿着份借款合同来申请法院优先偿还,那么法院又会对这种特殊情形如何处理呢?

山东 - 烟台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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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追讨法务

地区:山东 - 烟台

关于案外人直接持未经审判确认的借款合同抵押证明材料向法院申请优先受偿的,法院应根据《物权法》第202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借款合同及抵押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借款合同及抵押证明材料合法有效,且被执行人抵押人对债权金额、抵押的效力无异议的,法院在处置不动产后,应充分保障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如果对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异议的,法院应告知案外人通过诉讼确认。但法院应将处置不动产后的款项提存,待抵押权效力确认成立与否后进行分配。
二、经审查,认为借款合同及抵押证明材料效力难以认定,或者被执行人、抵押人对债权金额、抵押的效力有异议的,法院不得从变现不动产所得价款中直接人的优先受偿权,应当告知抵押权人另行诉讼,但法院对所得价款的分配程序需待诉讼有结果后方得继续进行。

2020-05-15 23:44: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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