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由于多次结果入屋盗窃,现在被公安机关逮捕了。那么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需要多久呢?如果案件过于复杂可以延长时间吗?

云南 - 楚雄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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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队

地区:云南 - 楚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020-05-15 15:4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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