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组织特征上,“恶势力”的组织结构相对比较松散,没有严格、固定的组织架构,通常是纠集者、骨干成员固定,其他大多数团伙成员时聚时分,有事聚集在一起,作案后就地解散。黑社会性质组织则有严格、固定的组织架构。
(二)在经济特征上,“恶势力”不一定以追究经济利益为目的,缺乏使组织长期存续的经济实力或者没有最够的经济实力支撑其违法犯罪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则以攫取经济利益为直接动力或根本目的,有经济基础作支撑。
(三)在行为特征上,“恶势力”主要表现为“恶”,通常以实施违法行为和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为主,行为危害性相对较小;黑社会性质组织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行为危害性较大。
(四)非法控制特征上,而“恶势力”只是破坏社会秩序,尚未达到非法控制社会秩序的程度。黑社会性质组织则通过非法控制社会秩序或者形成重大影响来谋取非法利益。
虽然我国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黑恶势力通过强迫他人交易等方式,也获得了不少非法利润,此时被胁迫的一方,畏惧于被报复,故而不敢向司法机关如实的反映此种情形,但是只要他人举报,那么该黑恶势力是极有可能被颠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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