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对方正在说明相应的借款事项,以及到期还款利息计算。因为没有谈拢利息的问题,我们就没有借出钱。现在对方就以我们没有按时借款为理由,要求我们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我们合同成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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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2020-05-13 12:0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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