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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江西 - 吉安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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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 - 吉安

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存在从属关系,因而易于混淆。但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以及认定标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生产、销售劣药,如果对人体健康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如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149的规定,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生产、销售劣药,既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销售金额又在5万元以上,对此情况,应按照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原则处理,即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我国是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随之建立起来,如果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了生产或者销售伪造药品等行为后是一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时也是会根据当事人的涉案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来确定的,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是要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

2020-05-12 13:2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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